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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加强巡察整改 提升成果运用水平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9 08:55

  江苏省宿迁市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工作机制,加强巡察重点问题线索办理和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升巡察成果运用能力和水平,更加有效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限时交办,对重点问题线索,相关职能部门一般3个月完成办理工作,对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一般2个月内完成交办的整改事项。建立巡察成果运用联合会办制度,重点是需要多部门协作办理的事项,会办内容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工作推进、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跟踪督办,重点督办领导小组会议、联合会办研究确定的工作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督办主要采取会议督办、常规督办、联合督办三种方式,每次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追责查办,对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工作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等,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进行追责,追责情况作为确定巡察“回头看”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江苏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