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能否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是一个党组织有无战斗力的体现,也是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强弱的体现。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违纪问题中,有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这既给违纪者极大震慑,也给我们以深刻警醒。工作中,个别党员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嫉恶如仇、扶正祛邪的浩然正气;有的对同志的缺点错误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劝告的不劝告;有的则“投桃报李”,对人一团和气、不讲原则,为的是换取别人对自己的一团和气、不讲原则。“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一些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刚开始发生问题就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他们就不至于在错误道路上越滑越远。
横下一条心正风肃纪绝不是说说而已,而是真刀真枪、较真碰硬的实实在在行动;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绝不是见好就收,而是一寸不松、一步不让,形成持续震慑。当前,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把“咬咬”耳朵、拉拉袖子当成一种责任,多点“婆婆嘴”,常念“紧箍咒”,严肃认真、真刀真枪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搞花拳绣腿,不走过场,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当然批评也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当面亮丑揭短,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一针见血,也要防止主观臆断、主观主义。批评要出于公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别人的批评建议应当虚心接受,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决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讲的人坦诚直言、言无不尽,听的人真诚面对、虚心相助,在团结中开展批评,在批评中增进团结。(宁波市江北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李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