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提醒、诫勉谈话和函询工作的通知,建立分级谈话制度,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该制度对谈话适用范围、谈话类型作出规定,明确可以谈、不能谈、优先谈的具体情形,同时明确党委(党组)负责人谈本级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重要岗位或有培养潜力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谈主、分管部门的班子成员。实施谈话主体既涵盖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也拓展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班子成员和区直部门党组成员。
区委和区政府班子成员、人大及政协主要领导、副处级干部、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的党政“一把手”以及可能被调整或提拔到重要岗位上的正科级干部,由区委书记、区长主谈;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党政副职干部由分管的区委和区政府班子成员谈;其他科级干部由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组织部长主谈;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参照上述标准,根据被谈话对象,确定相应谈话人员。分级谈话制度建立以来,晋安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共对576人次进行谈话函询,诫勉谈话138人次,廉政提醒87人次。(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