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顺市纪委制定《安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的实施意见》,着力从受理、办理、反馈、保护举报人、监督保障等方面明确规定,对通过来访、来信、来电、网络等形式进行的检举、控告,一旦确认实名举报的问题优先办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
各级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受理本级管辖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对受理的业务内初信初访属实名举报的,严格按照《安顺市纪检监察机关初信初访责任制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对检举、控告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根据按程序及时移送本级案件监督管理室办理。对检举、控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转下一级或者有直接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上级交办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件,除明确规定查报时限的,要在本级接收之日起90日内查结上报。对实名举报形成的相关材料应严格管理,严禁私自扣压、销毁或将举报材料和有关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对违反规定者,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