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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加强派驻机构和镇区纪(工)委建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29 09:04

  辽宁省海城市积极推进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出台《关于加强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镇区纪(工)委建设的实施方案》,重整监督力量,实现县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海城市重新组建5个单独派驻纪工委,13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同时,规范镇区纪检监察机构,镇区纪(工)委按照“两专三兼”配备。改革后派驻干部选任、管理、考核、奖惩一律由市纪委监委负责,办公条件、后勤保障一律由驻在部门负责,促使派驻机构真正改变心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以工作实效检验改革成效。海城市把派驻机构改革与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公权力行使执纪监督试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决整治民生领域的各类违纪问题,盯住重要部门、核心岗位、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看住人、管住事,斩断腐败利益链条。把纠正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度整改。通过规范流程、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形成发现一个问题、治理一条线的效应。(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