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委制定派驻(出)机构任务清单,围绕派驻(出)机构的监督内容、信访受理、审查调查、问责处置、日常工作、自身建设等6方面工作细化为40项具体工作任务,理清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明确派驻(出)机构干什么、怎么干,助推派驻(出)机构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
明确监督内容。围绕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列举了各项监督内容,引导派驻(出)机构聚焦主业、强化担当、全面履职。
规范工作权限。针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信访、检举、申诉的受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盟管干部问题线索的管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的权限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赋予派驻(出)机构部分监察措施,并明确不得使用留置措施;对推动派驻(出)机构规范工作、正确履行职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