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近日,云南省楚雄州纪委监委出台《中共楚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派驻机构管理,严防派驻机构管理“灯下黑”。
明确派驻机构在州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下,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管理,州纪委监委其他部室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并从后勤保障、工作运行、学习调研、请示报告、日常管理、交流轮岗、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派驻机构管理进行加强和规范。
派驻机构向州纪委监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向州纪委监委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向州纪委监委述责述廉1次,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或工作中重大情况以及发现或收到反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州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州纪委监委报告。同时,办法还对派驻机构干部外出报告报备、请销假以及人事、工资关系不在州纪委监委的4个派驻机构管理等问题作出规定。
派驻机构应当建立每周集中学习日制度或参加驻在单位的学习,并积极开展交流研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派驻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每年撰写综合性调研文稿,积极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广新典型。(云南省纪委省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