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切实发挥好派驻机构“探头”作用,打通派驻监察最后一公里,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推开了派驻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组织形式、履职内容、工作方式的变化。
统一更名,调整机构。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设置了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其中,单独派驻3个,即派驻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10个,覆盖全市67个部门单位。
人员优化,合理配备。共配备23名干部,其中具有法律、会计专业知识人才15人,占比达到43%,选配的派驻干部都经历过两个及以上工作单位,工作经验丰富,在统筹人员分布上,尽可能安排干部到其业务熟悉的单位派驻监督,做到了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目前,全体干部已到岗履职。
职能增加,监督全面。改革后,赋予了派驻监察职能,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市纪委监委负责,受其直接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机构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调查、处置职责,实现了监督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