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微权力”,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突出专项治理,强化治理“靶向感”。在全市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因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受到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等处理的,加大整改情况跟踪督查。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甚至袒护包庇的,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全市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相关问题17起,问责3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
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震慑感”。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挖掘“微腐败”问题线索,加强与扶贫、财政、审计、信访、检察等部门的协作。印发《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要点》,建立监督的问题清单,梳理罗列出10个方面具体监督事项。向群众公开45个乡镇纪委举报电话和纪委书记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反映问题。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感”。印发《关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和《西宁市精准扶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党政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责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青海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